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方便教职工报账结算,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试行公务卡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1、试行时间
自2014年5月5日起开始试行。
2、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购买商品或劳务且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单次或多次消费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不必再到财务处办理支票、电汇或借款等,可直接使用公务卡结算。
3、注意事项
(1)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
(2)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须附有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3)请务必在银行信息提醒的还款日期前到财务处报账,以方便您还款。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零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