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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6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按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要求,2015年参保教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门诊慢性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种类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肺纤维化、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动脉硬化闭塞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股骨头坏死、垂体瘤、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血友病、重症肌无力。

另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底可申报鉴定以下病种:恶性肿瘤(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慢性肾衰竭(透析期)、脏器移植(异体器官移植术后、骨髓移植)。

二、申报程序

1、接通知后,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到本单位领表(表不够用可以复印)或从校园网下载打印。

2、申报门诊慢性疾病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资料(加盖医院红章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以及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

3、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5点前(周六、日除外)将本单位患病人员的材料、表格收齐交后勤管理处医保科(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10室,电话7521501),以便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三、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从七月一日起按保定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咨询电话:2013876 2016356。

附件: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

后 勤 管 理 处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