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7年度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要求,2017年参保职工(包括退休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种类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心肌纤维化)、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高血压(合并严重并发症)、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性障碍、帕金森氏病、股骨头坏死、干燥综合征、垂体瘤、原发性肺纤维化、动脉硬化闭塞症、重症肌无力、癌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脏器移植等病种重症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鉴定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除以上病种外,城镇职工还可申报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此外,每个季度末月的25日至月末(工作日时间),可申报恶性肿瘤、脏器移植等病种、透析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血友病。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请从附件下载样表,然后通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包括在异地的退休人员)到所属单位领表(表不够用可以复印)或从校园网下载打印。

(二)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的人员需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一式两份,准备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原始病历复印件;如为门诊病历需提供相应就诊证据,如挂号、交费依据和检查检验报告等,以及至少两个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各单位务请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表格收齐交后勤管理办公室医保管理科(东校区后勤楼一楼108室,电话7521501),以便及时汇总上报,过期不候。

三、相关待遇

被确定为慢性病的人员从7月1日起按保定市门诊慢性病相关政策享受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鉴定通过的申报资料将建档留存,如有重要资料请自行备份,未通过的申报资料请及时领回,人社部门不予保存。

五、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咨询电话:2013876 。

附件: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及保定市2017年门诊慢性病明白纸

后勤管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