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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6点击数:

各中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会计人员,现转发《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保财会〔2019〕7号),请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按照采集原则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信息采集材料,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保财会〔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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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